2025年11月30日 星期日

定期合約和終止合約是兩個觀念

 和外勞的合約是定期合約,只表示這合約是定期的,時間到這合約就結束。如果還要繼續要重新打合約。

和能不能終止合約是兩個概念,並沒有關係。

也就是說即使定期合約,仍然可以終止合約。

現在多是經過勞工局的協調,以合意終止比較多。

如果一方就是不願終止,或要求賠償,現在勞工局多會以搓圓仔的態度協調,有些雇主會要求賠償,有些工人不願意,有些工人願意。勞工局只要找出雙方合意解約的條件。真的不行就送勞動部,由勞動部做出行政處分,廢止聘僱許可。

這是單純只是勞資就終止合約有爭議的狀況,其他觸犯別的法律則另案追究。

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

比較常見的家庭看護工勞資爭議

比較常見的家庭看護工勞資爭議:

1.工人想搬到和朋友相同縣市,或是和老公/男友相同縣市.

2.雇主對工人的工作表現不太滿意.

3.工人想換到機構或是工廠工作(越南或菲律賓比較多).

4.工人想要有休假 

5.工人工作使用手機、藍芽

6.工人常請假

(2025/12/9 更新)

7.遲到、早退。出勤不正常

2025年11月18日 星期二

面試也能科學化

 


最近讀了一本面試的科學

美國人對社會科學,也是把他標準化、統計化,變成一門可以重複驗證的科學。

裡面有幾句對我有所啟發

作者原先是從事教導求職者,或是招募經理(應該意思就是人資經理)如何面試或是從面試者中找出適合的員工,可是他發現他用同一套教材,有些學員能很成功的應用,找到適合的員工、工作。有些卻沒有辦法掌握。

進一步來說,每個學員可能為招募經理,面試時如何看待求職者,或是求職者面對招募經理如何應對,都有不同的方式。我們應該針對不同類型的學員提供不同的建議。

再來作者提到"自我覺察"這個觀念,身為求職者,了解自己,了解自己最優先考慮的事項,才能適度的調整或是更加發揮。

2025年11月1日 星期六

勞資爭議期間外勞不工作,算是曠職嗎?


外勞和本國勞工有合法的權利,如果有提出勞資爭議,則雇主不可以曠職為由開除員工。

有些外勞不想工作,還沒有取得雇主同意,就自行外出,不工作了。

台灣的勞動部很保護勞工,只要他有向1955,勞工局,母國代表處提出申訴,就沒辦法開除他。要等待勞資爭議協調結果。

簡單來說,在勞資爭議期間,外籍勞工若因曠職而遭資遣,雇主必須審慎處理,避免違法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1條,雇主可在勞工違反契約或曠職達三日以上等情況下終止勞動契約,但若勞工因勞資爭議而未出勤,則不應視為曠職。這是目前勞動部的看法,勞工局也如此執法。

此外,《就業服務法》亦保障外籍勞工的基本權益,雇主不得任意資遣外勞,尤其在爭議尚未釐清或調解程序進行中時。若外勞因勞資爭議而暫停工作,應視為行使合法權益,而非違約行為。雇主若以此為由資遣,可能構成違法解僱,並面臨罰則或撤銷聘僱許可。

因此,雇主在面對外勞曠職問題時,應先釐清是否與勞資爭議有關,並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解或申訴。若屬惡意曠職,則可依法資遣;但若屬爭議行動,則應尊重勞工權益,避免不當解僱。


用仲介的好處

仲介對外勞了解的比較多,判斷適不適任,有經驗可考,不會有不切實際的期待,也不會杞人憂天,比起一些雇主網站,提出十幾項要求,相對可行的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