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是有人對這個問題不是很了解, 所以遇到很多人問
簡單來說 名下沒有外勞, 就叫初招 就必須到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, 才能申請外勞
目前放寬的是重招, 名下有外勞, 在外勞聘雇期間期滿前四個月可以申請重新召募, 如果被照顧人已經超過80歲, 就不用再到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了
有三類人, 不用開
第一類:被照顧人超過80歲
第二類:腦性麻痺 脊髓損傷或截肢
第三類:全癱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植物人
續聘也是一樣, 符合這三條件之一, 就不用再去醫院重新評估, 開立診斷證明了
2019年11月23日 星期六
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
外勞轉換期間空窗期問題難解
最近遇到幾件外勞要轉換雇主問題。
依照現在勞動部的規定,必須要持有舊外勞的轉出證明,也就是舊外勞已經找到新雇主的證明,才能申請新外勞的遞補或是招募許可, 這就造成空窗期的問題。
舊外勞尋找工作期, 最長兩個月, 如果入境第一年還可以再申請延長兩個月。
現在的外勞對工作的自主意願也很高, 就是很會挑工作,造成尋找工作期間的延長。
這明顯就是會拖慢到原雇主申請新外勞的時間。
這段期間目前的解決辦法,也就只有家屬自己照顧和聘請台籍看護(目前的行情2,400-2,500/天) 對很多家庭是不小的負擔。
依照現在勞動部的規定,必須要持有舊外勞的轉出證明,也就是舊外勞已經找到新雇主的證明,才能申請新外勞的遞補或是招募許可, 這就造成空窗期的問題。
舊外勞尋找工作期, 最長兩個月, 如果入境第一年還可以再申請延長兩個月。
現在的外勞對工作的自主意願也很高, 就是很會挑工作,造成尋找工作期間的延長。
這明顯就是會拖慢到原雇主申請新外勞的時間。
這段期間目前的解決辦法,也就只有家屬自己照顧和聘請台籍看護(目前的行情2,400-2,500/天) 對很多家庭是不小的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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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仲介的好處
仲介對外勞了解的比較多,判斷適不適任,有經驗可考,不會有不切實際的期待,也不會杞人憂天,比起一些雇主網站,提出十幾項要求,相對可行的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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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遇到的職場問題, 和台灣人比起來, 由於多了語言隔閡, 更複雜一點 我這次處理的問題, 其實也不太複雜, 就是一般常見的職場糾紛 本來只是阿嬤跌倒, 公司認為是這個外勞的過失, 寫了處理文件, 要求外勞簽名 本來是小事, 可是因為外勞看不懂, 不肯簽 又把文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