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遇到幾件外勞要轉換雇主問題。
依照現在勞動部的規定,必須要持有舊外勞的轉出證明,也就是舊外勞已經找到新雇主的證明,才能申請新外勞的遞補或是招募許可, 這就造成空窗期的問題。
舊外勞尋找工作期, 最長兩個月, 如果入境第一年還可以再申請延長兩個月。
現在的外勞對工作的自主意願也很高, 就是很會挑工作,造成尋找工作期間的延長。
這明顯就是會拖慢到原雇主申請新外勞的時間。
這段期間目前的解決辦法,也就只有家屬自己照顧和聘請台籍看護(目前的行情2,400-2,500/天) 對很多家庭是不小的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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