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是有人對這個問題不是很了解, 所以遇到很多人問
簡單來說 名下沒有外勞, 就叫初招 就必須到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, 才能申請外勞
目前放寬的是重招, 名下有外勞, 在外勞聘雇期間期滿前四個月可以申請重新召募, 如果被照顧人已經超過80歲, 就不用再到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了
有三類人, 不用開
第一類:被照顧人超過80歲
第二類:腦性麻痺 脊髓損傷或截肢
第三類:全癱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植物人
續聘也是一樣, 符合這三條件之一, 就不用再去醫院重新評估, 開立診斷證明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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