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外勞的合約是定期合約,只表示這合約是定期的,時間到這合約就結束。如果還要繼續要重新打合約。
和能不能終止合約是兩個概念,並沒有關係。
也就是說即使定期合約,仍然可以終止合約。
現在多是經過勞工局的協調,以合意終止比較多。
如果一方就是不願終止,或要求賠償,現在勞工局多會以搓圓仔的態度協調,有些雇主會要求賠償,有些工人不願意,有些工人願意。勞工局只要找出雙方合意解約的條件。真的不行就送勞動部,由勞動部做出行政處分,廢止聘僱許可。
這是單純只是勞資就終止合約有爭議的狀況,其他觸犯別的法律則另案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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