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8月30日 星期六

外勞可以說不做就不做嗎?

 這個問題應該是困擾很多雇用看護工的家庭。

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名額,而且目前更換外籍勞工的程序相當花時間。

家庭看護工是屬於定期合約,修法之後,增加雇主和移工雙方合意可以轉換雇主。

那是不是雇主不同意,移工就不能轉換雇主呢?

現在勞動部的見解,如果雙方不合意,就交由勞工局協調,協調不能達成合意,就是送到勞動部決定是不是要廢止聘僱許可。

所以還是有一個程序要走,時間也是很長。

勞工局協調,首先看雙方有沒有違反法令的地方。

就雇主來說,有沒有要求移工作許可外工作,譬如家裡開店,請移工去幫忙。違反就業服務法。

就移工來說,目前勞工局會比較在意的是怠工問題,這也是看勞工局協調會當天了解移工工作情況,才會做出結論。

而且勞工局做出的結論沒有所謂的強制力,他只負責協調,最終還是要雙方同意,勞工局看雙方有沒有違法的地方,對雙方說明法律的規定,雇主和移工雙方再考慮要如何做,是要終止合約還是繼續合約。如果達不成雙方合意,就是送勞動部決定,這都要花很多時間。

而且雇主方除非有很明確的證據,譬如打老人,偷東西,有明確的錄影蒐證。不然最後就是各說各話,看移工要不要讓步。

移工方也是要很明確的證據,譬如到雇主開的小吃店工作,有拍照。不然只能看雇主要不要讓步。

實務上我遇過工人拍下病人照片上傳到社群,雇主要告妨害秘密甚麼的。

這部分勞工局是沒法處理的,勞工局只負責勞動法令部分,勞基法、就業服務法,包括打人這些,勞工局會說明違法狀況,而且這部分算是比較明確,勞工局會比較有Sense,至於甚麼妨害秘密這些,有沒有達成違法法定要件,不是勞工局能處理的,雇主堅持要追究責任,只能請雇主去提告。

總之,雙方無法達成合意,就是走勞工局協調,勞動部處分。整個程序,基本上是保護勞工權利,這其實對家庭工雇主相當不利。產業類通常不會只有一個移工,少了一個人還是可以維持工廠運作,比較沒有這些問題。

以家庭看護工來說,仲介能不能適時介入處理,在去勞工局之前處理掉很重要。但是雇主也要配合仲介,因為仲介只能想辦法讓你沒有空窗期問題,但是要追究違法責任,仲介沒辦法處理。實務上見過不理性雇主,要求移工賠錢,要求遣返移工。

賠錢的基礎在哪?移工造成甚麼損害?最常見覺得移工沒有服務滿3年,要求移工賠償空窗期請替代人力的錢,要求賠仲介費,移工不作這件事本身沒有造成雇主任何損害,和空窗期請替代人力是兩件事。

遣返移工的法定要件也是要以移工違法為前提,不做這件事並沒有違法問題。

實務上移工也可以要求勞工局安置,或是暫時離開雇主家不提供勞務,因在勞資爭議期間。這都是保護勞工的措施。

結論就是移工不可以說不做就不做,但是勞動法令處理程序十分冗長,而且以保護移工為主,所以建議家庭遇到這種問題,配合仲介介入處理,以安排人手度過空窗期為主,不要想著跟移工鬥法,各項違法問題都要經過勞動部,移民署做處分,甚至法院作判決,都不是雇主提出要求,甚至提出證據,勞動部就會直接處分,都要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。

希望所有家庭雇主都要理性一點,今天我們自己去上班,如果都有遵照法令提離職,雇主卻要求因為離職這件事要賠償,相信各位雇主也會不以為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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