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先要做的是促成雙方合意解約。
如果沒辦法,只好去勞工局開勞資爭議協調會。
和外勞訂的是定期合約,雖然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,如果是雇主因不需要外勞而解約,對方不同意,應支付資遣費用。外勞因不適應工作要解約,雇主不同意,應支付賠償費用。
仲介對外勞了解的比較多,判斷適不適任,有經驗可考,不會有不切實際的期待,也不會杞人憂天,比起一些雇主網站,提出十幾項要求,相對可行的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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